總訪客人數: 人次 網站更新時間:2010/05/24
1.活動宗旨:為推動台灣之街頭藝術表演,傳承與發揚街頭藝人之特殊技藝,使台灣街頭藝術得以興盛,並登上國際觀光舞台。本次活動為第五屆舉辦,特別再次規劃了【一張證照遊藝全台】計畫,整合民間業者提供的表演場地,與地方政府的認同配合,將進行全台通行的街頭藝人證照甄選,希望有意從事街頭藝術表演工作者,可以踴躍參加。更希望支持我們【一張證照、遊藝全台】計畫的各政府或民間企業單位加入本計畫中。 2.指導單位: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3.主辦單位: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httP://www.allstar.org.tw或http://www.busker.org.tw 4.協辦單位:大溪藝文之家 5.參加資格:年滿18歲以上之有才藝人士,有意從事街頭藝術表演活動者,皆可報名。 6.報名期限:即日起至97年11月20日止〈以郵戳為憑〉 7.選拔時間:97年11月23日【日】14:00~18:00 8.活動地點:桃園縣大溪鎮【大溪藝文之家】。 9.評選方式:以嘉年華會方式呈現,由評審團評定。 10.報名表索取方式: ◎ 上協會網站下載。 ◎ 通信報名,請寄貼足郵資的回郵信封至:台中市408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2號14F-3 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 收 11.報名費用:免費。 12.報名方式: (1) 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, (2) 以e-mail方式將報名表格寄至e-mail:willyc57@yahoo.com.tw (3) 於報名表附活動【作品】相片或表演照4X6 1張,於報名截止日期【郵戳為憑】前,寄至地址:台中市408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2號14F-3 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 收【信封註明:第五屆台灣十大傑出街頭藝人選拔活動】 ※注意事項: ◎ 請於報名資料袋中,附上貼足郵資25元之郵局標準信封,並註明報名者的收件地址,若無附回郵信封者,視為資料不足,不得參選。 ◎ 所有報名表資料恕不退還,請自行留存備份。 ◎ 詳細評審辦法、獎項、獎品,將視報名項目、人數、組別情況,另行頒佈之。 ◎ 報名項目不拘,只要是適合於街頭表演,如:音樂、美術、舞蹈、民俗、雜耍…等皆可。 ◎ 參賽者所需之表演器材、創作材料及道具等須自備,以符合街頭藝人之表演精神。 ◎ 報名表若有填寫不實、缺少相片資料、未附25元回郵信封…等情形者,一律以棄權論,請務必詳細填寫、核對。 ◎ 所有入選者有機會成為「台灣街頭藝人表演團」之成員,得隨團做巡迴各地公益性活動。 ◎ 所有入選者的表演內容及作品將收錄於【第五屆台灣十大傑出街頭藝人】之年鑑書籍、CD/VCD光碟中作為歷史典藏,並且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,作為宣傳與推廣街頭藝術活動用途。 ◎ 表現優異者,將頒發協會演出證,可獲協助安排演出機會,或至全國配合場地表演。 ◎ 所有參加者之表演不得有色情、不雅及違反政府相關法令的規定。 ◎ 參加選拔者一經報名,即表示同意接受與遵守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定。 以上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須要逕行增、修、刪,相關資訊可上協會網站httP://www.allstar.org.tw或http://www.busker.org.tw查詢。
下載完整活動辦法說明-------->[ Word版 ] (請按右鍵另存新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