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屆台灣十大傑出街頭藝人選拔暨全國證照甄選活動辦法
1.活動宗旨:為推動台灣之街頭藝術表演,傳承與發揚街頭藝人之特殊技藝,使台灣街頭藝術得以興盛,並登上國際觀光舞台。本次活動為第五屆舉辦,特別再次規劃了【一張證照遊藝全台】計畫,整合民間業者提供的表演場地,與地方政府的認同配合,將進行全台通行的街頭藝人證照甄選,希望有意從事街頭藝術表演工作者,可以踴躍參加。更希望支持我們【一張證照、遊藝全台】計畫的各政府或民間企業單位加入本計畫中。

2.指導單位: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

3.主辦單位: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httP://www.allstar.org.twhttp://www.busker.org.tw

4.協辦單位:大溪藝文之家

5.參加資格:年滿18歲以上之有才藝人士,有意從事街頭藝術表演活動者,皆可報名。

6.報名期限:即日起至97年11月20日止〈以郵戳為憑〉

7.選拔時間:97年11月23日【日】14:00~18:00

8.活動地點:桃園縣大溪鎮【大溪藝文之家】。

9.評選方式:以嘉年華會方式呈現,由評審團評定。

10.報名表索取方式:
◎ 上協會網站下載。
◎ 通信報名,請寄貼足郵資的回郵信封至:台中市408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2號14F-3 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 收
11.報名費用:免費。

12.報名方式:
(1) 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,
(2) 以e-mail方式將報名表格寄至e-mail:willyc57@yahoo.com.tw
(3) 於報名表附活動【作品】相片或表演照4X6 1張,於報名截止日期【郵戳為憑】前,寄至地址:台中市408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2號14F-3 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 收【信封註明:第五屆台灣十大傑出街頭藝人選拔活動】

※注意事項:
◎ 請於報名資料袋中,附上貼足郵資25元之郵局標準信封,並註明報名者的收件地址,若無附回郵信封者,視為資料不足,不得參選。
◎ 所有報名表資料恕不退還,請自行留存備份。
◎ 詳細評審辦法、獎項、獎品,將視報名項目、人數、組別情況,另行頒佈之。
◎ 報名項目不拘,只要是適合於街頭表演,如:音樂、美術、舞蹈、民俗、雜耍…等皆可。
◎ 參賽者所需之表演器材、創作材料及道具等須自備,以符合街頭藝人之表演精神。
◎ 報名表若有填寫不實、缺少相片資料、未附25元回郵信封…等情形者,一律以棄權論,請務必詳細填寫、核對。
◎ 所有入選者有機會成為「台灣街頭藝人表演團」之成員,得隨團做巡迴各地公益性活動。
◎ 所有入選者的表演內容及作品將收錄於【第五屆台灣十大傑出街頭藝人】之年鑑書籍、CD/VCD光碟中作為歷史典藏,並且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,作為宣傳與推廣街頭藝術活動用途。
◎ 表現優異者,將頒發協會演出證,可獲協助安排演出機會,或至全國配合場地表演。
◎ 所有參加者之表演不得有色情、不雅及違反政府相關法令的規定。
◎ 參加選拔者一經報名,即表示同意接受與遵守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定。

以上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須要逕行增、修、刪,相關資訊可上協會網站httP://www.allstar.org.twhttp://www.busker.org.tw查詢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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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: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



  • 活動內容:

     

    你自認你的才藝出眾,但卻沒有表演舞台嗎?

    錯過了歌藝比賽報名,如今卻只能對著鏡子孤芳自賞嗎?

    別再讓機會從眼前溜走,快拿起鏡頭秀出你最得意的表演,讓全台灣網友見證新一代星光偶像的誕生!!

     




  • 報名資格:

     



    • 參賽者可不限會員或非會員


    • 參賽影片需以報名人為主角,不可代為報名。如該影片並非報名者所拍攝,上傳影片之前參賽者須取得拍攝者必要之授權始得上傳。

    • 報名資料必須正確填寫,不正確者恕刪除參賽資格。


     



  • 參加規則:

     



    • 請自行拍攝一段影片,內容不限歌唱或其他才藝表演。影片本身請盡量清晰。

    • 參賽影片長度不限,但建議1到3分鐘內為佳。

    • 本站目前尚不提供影音上傳服務,請參賽者先自行將您的影片上傳至youtube、vlog或其他任何可置放影片之空間,再進入本站以內嵌原始碼連結影片檔(相關方式請參考網頁說明)。


    • 每人不限投稿次數,同一人可重複報名多支影片,但內容不得重複,且一經報名不得更換參賽影片。若發現參賽影片不符合規定,則主辦單位保有將影片下架的權利,參賽者於報名前應自行注意該檔案之格式及內容是否有錯誤。


    • 請勿擅自更動報名後之影片檔連結位置,如導致連結位置失效,視為參賽者放棄參賽資格。

    • 參賽影片名稱、內容及格式如有不符規定者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

    • 請勿連結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及違反本站條款之檔案,且參賽影片標題及內容不得涉及非法項目或違背善良風俗,違反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者資格,並將直接刪除該檔案。


     



  • 投票注意事項:

     



    • 不限投票資格,任何網友皆可參加本活動之投票。


    • 每人每24小時限定投票一次,嚴禁以程式進行灌票行為,否則票數將予以刪除。如參賽者有作弊灌票之行為,將移除您的報名資格。如您已得獎,主辦單位有權要求返還相關獎項。


     



  • 活動期間:

     



    • 活動期間:即日起,至2008年11月30日23點59分止。

    • 公布結果:本站於活動結束後,
      將於2008年12月5日將得獎名單及獎勵相關訊息將公佈於本站首頁公告,並以電郵通知得獎者。


     



  • 評選方式及獎勵內容:

     



    • 評選方式:前三名100%經由網友票選,參加獎由電腦隨機選出。

    • 人氣獎勵:


      • 人氣大獎第一名:馬總統親自簽名【台灣十大傑出街頭藝人紀念郵票】一張、主網首頁全版橫幅區廣告宣傳乙週、免費個人網頁美工服務乙次。

      • 人氣大獎第二名:張理事長親自簽名【台灣十大傑出街頭藝人紀念郵票】一張、主網首頁區塊廣告宣傳乙週。

      • 人氣大獎第三名:王介安親自簽名【台灣十大傑出街頭藝人紀念郵票】一張、主網首頁區塊廣告宣傳乙週。

      • 參加獎十名:【台灣十大傑出街頭藝人紀念郵票】一張




     



  • 注意事項:

     




    •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,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。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,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,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。


    • 參加活動者必須遵守本站服務條款及其他交易有關之規定,如有違反,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,如為得獎者,則取消得獎資格。


    •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,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,逾期視為棄權。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參加者登錄資料不符,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。



    •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。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。如因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,且如有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,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。



    • 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

    • 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,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,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。


    • 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,主辦單位及相關之母公司、子公司、關係企業、員工、及代理商皆不負任何責任。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,若有遺失或被竊,主辦單位或贊助廠商等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。


    • 本活動之獎項之寄送地區限台、澎、金、馬,且不得轉換、轉讓或折換現金。

    •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而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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